
(记者:郑景文)近日,广东吴川市大山江街道河东社区那贞村的选举筹备违规争议持续发酵。除了此前引发众怒的 “一人代投十票” 违规委托书外,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简称 “三员”)的产生方式再曝争议 —— 村民致电河东社区负责人询问 “三员” 如何产生时,得到 “村民小组推荐、选举委员会决定” 的回应,这与 “村民自治,民主决定” 的选举原则相悖,让村民对选举公正性的质疑进一步升级。
此前,该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筹备阶段,河东社区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发的《选举投票委托书》因预留 10 名委托人填写栏,被指违反《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 “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的强制性规定。村民代表庄生直言:“这绝不是无心的格式疏漏,而是刻意为超限额委托、甚至操纵选举铺路!” 目前违规委托书已大规模发放,选举筹备工作未因村民异议而暂停,合法选举权正遭受持续侵害。

受访者供图
而 “三员” 产生方式的争议,让事件矛盾更趋尖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地换届选举实施细则,结合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三员” 需从已登记选民中提名,不得是候选人或其近亲属,经资格审查后提交选举大会表决通过,再公示备案,全程需公开透明,这也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但有村民致电社区负责人核实 “三员” 产生流程时,对方明确表示 “由村民小组推荐,最终由选举委员会决定”,未提及 “选举大会民主表决” 环节。
“选举要做到‘村民自治,民主决定’,‘三员’是监督选举公正的关键,怎么能由少数人说了算?” 村民们对此强烈不满。他们认为,“三员” 的产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到场登记选民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只有程序合法,其履职才具备法律效力。而社区 “选举委员会直接决定” 的做法,涉嫌规避民主表决程序,难以排除利益关联风险,与纪委监委 “阳光操作、全程监督” 的要求背道而驰。
按照规定,未经选举大会民主表决确认的 “三员”,其后续监督、计票、唱票等履职行为均存在程序瑕疵,导致选举结果无效。村民们强调,“三员” 的公正性直接关系到选票统计的真实性,若由选举委员会单方面指定,相当于让 “监督者” 由 “被监督者” 决定,选举公平将无从谈起。
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村民在书面异议书中已明确补充相关诉求,除此前提出的认定违规委托书、收回文书等五项要求外,额外强调 “‘三员’产生必须严格履行选举大会民主表决程序,表决过程需有上级部门督导、全程录像存档,结果当场公示”。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禁止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的行为,村民对选举流程有异议的,受理部门须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告知。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的流程也要求,受理异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出具回执,30 日内办结。但村民于 2026 年 1 月 6 日提交异议书后,截至发稿,河东社区仍未作出任何回应,河东社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沟通渠道完全 “失联”。
此次选举筹备中,违规委托书与 “三员” 产生程序两大争议叠加,村民的 “民主决定” 诉求能否得到满足,上级部门是否会介入规范选举流程,本报将持续跟踪报道。
【编辑:陈旭颢】
